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1) :68.

浅谈丧偶儿媳、女婿法定继承地位的重置

檀晓娟
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1) :68.

浅谈丧偶儿媳、女婿法定继承地位的重置

檀晓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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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河北大学 河北保定 07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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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说明我国赋予姻亲以继承权,这种立法例是我国的首创,在特定历史时期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这种规定无论在法理上还是实践中都有其缺陷,本文通过分析丧偶儿媳、女婿规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立法目的,进而分析这种立法的不足,阐述对丧偶儿媳、女婿继承地位的重新界定.

关键词

丧偶儿媳、女婿/立法意图/立法缺陷/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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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参考文献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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