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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检察机关监督权的视角下看冤假错案的防范
从检察机关监督权的视角下看冤假错案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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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余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曝光,给司法公信力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本文主要从检察机关的视角研究冤假错案的防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对于防范冤假错案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有重要的职责.但在我国由于检察机关监督权行使的缺陷,导致监督缺乏有效性.因此,应该强化检察监督权的行使,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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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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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济南 240000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检察监督权
冤假错案
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4.
35
(1)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