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2) :116-117.

文艺业童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

赵毅
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2) :116-117.

文艺业童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比较研究

赵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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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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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将其被称为“不满16周岁的专业文艺工作者”,这些特殊的文艺工作者属于童工的范畴是毋庸置疑的.这种规定在学界饱受诟病,实务中我国法律也未能为文艺业中从业儿童提供应有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比较分析我国与域外法律对文艺业童工的劳动权益保护的规定,完善我国相关立法.

关键词

童工/文艺业童工/最低就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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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被引量1
参考文献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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