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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法上的定位——以瑕疵担保与不完全给付的关系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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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担保责任,是一项古老的,且适用范围很广的,但是又颇具争议的责任形式.在旧德国民法中,瑕疵担保责任被赋予了同给付障碍法同等重要的体系地位.然而,随着”积极侵害债权”制度的发展,它与不完全给付的关系一直是德国法研究上的一项重要的课题.在我国《合同法》中,并没有规定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学说中,仍然存在有认为瑕疵担保责任应作为一种的责任形式存在的声音.在我国合同法上是否有必要承认独立的瑕疵担保责任,本文将从不完全给付与瑕疵担保的关系角度出发,讨论瑕疵担保责任在我国民法上的定位.

余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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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42

不完全给付 疵担保责任 特则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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