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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以”人肉搜索”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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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利用网络侵犯隐私权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律对其规制难起成效.一是因为传统意义上的补偿性赔偿不足以体现现代侵权法的有效性和威慑力;二是责任主体存在局限性.解决这些问题,应该三个方面着手:引进惩罚性赔偿理论、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事后审查义务、对于个人信息资料进行专门立法.

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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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63

隐私权 人肉搜索 侵权责任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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