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代社会中,家事代理制度对维护夫妻共同财产在交易中的动态安全、夫妻生活的和谐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有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尚未对家事代理制度做出明确立法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也仅是规定了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分权,同时要求在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规定家事代理权的行使和家事代理的适用范围等具体问题.所以,笔者将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对家事代理制度进行三部分探讨:第一部分是家事代理制度的概述;第二部分是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是我国家事代理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