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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性转移制度——以法律程序的要素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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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实务中存在的通过下放管辖权来达到地方保护主义的现象,2013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于高级别法院下放管辖权进行了必要的限制.但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内部审批权与司法解释规定的当事人的异议权并存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事人的诉累,也与民事诉讼的目的不相符.基于诉讼法的规定,司法解释应当作出相应的调整,既要保障当事人的意见被充分听取,同时也要兼顾民事诉讼及时、有效解决纠纷的目的.

龚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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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南怀化418000

民事诉讼 管辖 法律程序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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