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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最高院指导案例》报告会解析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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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案例指导的既判力理论切入,通过与案例、判例等制度的分析、比较,并考虑我国的司法制度特点,将其定位为不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不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但对于法官在处理同类案件应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是法律规范自身局限性、审判实践存在问题的必然要求,其建立不仅符合我国管理审判管理体制,而且也具备了建立的基本条件.指导性案例的类型可以归纳为个案性的指导和普遍性的指导案例.对于个案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类比推理;对于普遍性的指导案例,主要是运用演绎推理.

张舒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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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陕西西安710061

案例指导 模式选择 既判力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