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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地方环境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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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内外学者对地方环境立法的研究范围涉及立法体例、立法权限、立法语言、立法技术、法律效果等多个方面,取得了很多重要成果.现有地方环境立法没有充分协调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在立法中的指导作用,缺乏对地方环境立法体例整体性和针对性的研究,对地方环境立法的研究停留在基础实践方面,还没有将地方环境立法的内在需要与理论依据有效结合起来以指导地方环境立法实践.本文试图对地方环境立法的重要研究文献做一个较为全面的回顾,总结湖南地方环境立法的缺陷与不足,以期对湖南环境立法的进一步研究有所脾益.

罗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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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政法学院 湖南长沙410004

地方环境立法 立法体例 立法权限 立法语言 立法技术 法律效果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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