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4) :135.

论我国僧侣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赵嫚利
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4) :135.

论我国僧侣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赵嫚利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 折叠

摘要

僧侣的主体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私法中的自然人,又是佛教领域的“出家人”.根据佛教教规戒律僧侣一般脱离了世俗关系,不能蓄财,而根据现有法律僧侣应该享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僧侣财产权取得法律上的明确承认及保护有利于界定寺院财产;协调教规戒律与法律规范的冲突;保护僧侣个人财产权及其继承人的继承权.现有相关法律对僧侣财产权的保护却不足.建议在实体法上明确僧侣财产权,在程序法上明确司法审查介入宗教团体自治的特别程序.

关键词

僧侣/财产权/法律保护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参考文献量5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