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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
Vol.
35
Issue
(4) :
135.
论我国僧侣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赵嫚利
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
Vol.
35
Issue
(4) :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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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僧侣财产权的法律保护
赵嫚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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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合肥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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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僧侣的主体身份具有双重性,既是私法中的自然人,又是佛教领域的“出家人”.根据佛教教规戒律僧侣一般脱离了世俗关系,不能蓄财,而根据现有法律僧侣应该享有个人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僧侣财产权取得法律上的明确承认及保护有利于界定寺院财产;协调教规戒律与法律规范的冲突;保护僧侣个人财产权及其继承人的继承权.现有相关法律对僧侣财产权的保护却不足.建议在实体法上明确僧侣财产权,在程序法上明确司法审查介入宗教团体自治的特别程序.
关键词
僧侣
/
财产权
/
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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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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