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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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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流浪动物侵权责任制度导致适用法律错误和没有法律适用的现象,损害司法权威,也不利于受害人和流浪动物的权益保护.解决此问题必须坚持无过错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为辅的规则原则形式,增加和细化免责事由,同时需要行政机关信息化管理动物以辅助实施这一制度.

侯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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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201306

流浪动物 损害责任 饲养人 行政机关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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