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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探望权问题浅析
祖父母探望权问题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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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我国《婚姻法》38条很明晰的规定离婚后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仅限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随着越来越多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起诉要求对孙子女探望权的实现,我们不得不对38条从伦理基础、立法目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以及结合和借鉴其他国家的立法等方面进行反思和探讨,本文就祖父母、外祖父母被赋予探望权问题的必要性进行浅析,以期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加完善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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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丽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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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 陕西西安710119
关键词:
探望权、探望权主体、祖父母与外祖父母
子女最大利益
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4.
35
(4)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