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调解专员制度作为法国行政法上一项较为特色的制度,始终被视为一剂针对行政国家“大政府”的“解毒药”.在救济体系中,相对于正式的行政救济和司法救济,它充当着补充性的非正式法律救济的角色,是保障公民权利的“软措施”.在实施的过程中,该制度暴露出的问题通过改革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对调解专员申诉的有效性解决得益于其在“独立性”、“至高法律性”以及“权利保障性”等方面的机制保障.当下,基于两国政治背景的差异性,完全移植该制度到我国尚不能实现.但是,该制度背后蕴含的制度内核能够作为审视和反思我国信访制度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