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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质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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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流质契约采取的是严格禁止态度,我国禁止流质契约的原因,包括流质契约侵害了担保设定人、抵押物权人之外的其他债权人的权利等.通过分析禁止流质契约的利弊,以及允许部分合理的流质契约的必要性,流质契约应当为我国民事立法所承认.针对我国承认流质契约效力后的一些问题,例如如何防止债务人的利益遭受侵害,防止恶意串通侵害第三人的合法利益,防止债权人通过抵押物获得暴利,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等方面,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王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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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河北保定071000

流质契约 担保物权 合同 债权人 债务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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