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其有罪.“新《刑事诉讼法》对该条未作任何修改.有不少人认为,我国1996年修正后刑诉法已经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当然,更多人对此予以否定.那么究竟什么是无罪推定原则?刑诉法第十二条确立的原则的真正含义是什么?无罪推定原则与刑诉法第十二条的原则究竟是否等同或存在何种关联?如果确不等同,为何那么多学者、法律人以及众多民众急切呼吁立法确立无罪推定,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却对此没有作出回应?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作简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