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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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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用卡消费的日渐普及、普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随之而来,也是常见的经济犯罪类型.在现实中,严格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在办理信用卡诈骗案件中至为关键,是区分罪与非罪,界定刑民之分的要素之一.为防止民事问题刑事化,在检察实务和检察理论中严格、谨慎把握“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方法,切实有效地实现主客观相统一,就显得十分重要.

梅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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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浙江温州325000

恶意透支 非法占有目的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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