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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
Vol.
35
Issue
(8) :
329.
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财产的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张余进
青年科学(教师版)
2014,
Vol.
35
Issue
(8) :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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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离婚协议中对子女财产的赠与行为不可撤销
张余进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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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1.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社科部 江苏南京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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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男女双方婚姻因离婚协议得以解除的情况下,一方诉至法院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撤销对子女的财产赠与行为时,理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审查是否存在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时,不得撤销赠与条款.
关键词
离婚协议
/
赠与
/
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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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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