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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性情况说明的法定证据形式转化——以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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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情况说明虽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证据种类,但是被广泛适用甚至滥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刑事司法活动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程序性情况说明的不当适用,对非法证据排除和瑕疵证据补正形成了巨大的破坏力.与案件具有相关性的程序类情况说明,尽量将其转化为法定证据刑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就是其中一条重要的转化途径.

郑淑淼、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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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42

程序性情况说明 法定证据形式 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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