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若干问题研究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若干问题研究

扫码查看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填补了伪造发票与出售发票类犯罪的中间肓区.自然人、单位均能构成本罪主体,本罪的犯罪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伪造的发票的支配与管理.本罪的量刑应对份数与面额进行统筹考量.办案实践中涉及本罪与他罪定性问题时,应对证据、量刑、所侵犯法益等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进行定性.

晏旅

展开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 北京100089

发票 持有 定性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