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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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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在实践中成为半羁押状态的强制措施,该措施的实施有利于检察机关侦查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新法也赋予检察机关对该项措施的监督权,但由于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在实践中适用该措施可能会产生变相羁押,侵犯人权等隐忧,因此有必要对检察机关在实务中适用该措施进一步完善.

朱婷、张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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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江苏省沛县人民检察院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半羁押强制措施 人权保障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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