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9) :170.

论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问题

郑俊飞
青年科学(教师版)2014,Vol.35Issue(9) :170.

论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后社区矫正的适用对象问题

郑俊飞1
扫码查看

作者信息

  • 1.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河北保定071000
  • 折叠

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作为现代文明刑罚的重要标志,对于保障犯罪人人权,促进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意义.社区矫正具有法律性和社会性双重属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正式通过“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矫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的决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增加了社区矫正适用对象扩大化的可能性,拓宽了社区矫正制度的适用空间.

关键词

社区矫正/性质/适用对象/劳动教养

引用本文复制引用

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参考文献量1
段落导航相关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