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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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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无形、期限、有限、可流通等特征,同时又具有可为人支配、具有经济价值的特点,因此符合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财产的特性,它由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运营商订立的服务合同而产生,是用户向服务商行使网络虚拟财产权要求对方履行服务的权利凭证,应受我国民法的保护.

王舒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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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200000

网络虚拟财产 财产属性 网络虚拟财产权 债权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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