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科技成果的广泛运用,人们的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有效地提高.但是,在日趋复杂的生产和生活活动中,不可避免的将增加危险发生的概率,即人的行为的危险性越来越大,而因过失行为而导致的犯罪的发生率也逐渐提高.为了保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权益不受侵犯,许多国家的刑事立法中对于过失危险犯都有规定,我国也不例外.但是,即使当代各国在立法中把那些过失地将他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置于严重的危险状态的行为予以犯罪化,但在理论上认识并不一致.而我国关于过失危险犯的刑事立法也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不能适应当前我国社会实际的需要,因此,研究过失危险犯的理论,合理借鉴外国刑法有关过失危险犯的规定,对于完善和发展我国的相关立法是极为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