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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及其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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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谦抑性的本质在于对刑法的补充的特性.学界和实务界对刑法谦抑性的实现途径存在一定认识误区:即刑法的主要任务是实现非犯罪化,刑罚改革的方向应以非刑罚化为主,尽量做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刑法解释.刑法谦抑性应有其边界,即在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要在“严而不厉”中实现谦抑;在刑罚化与非刑罚化之间,要在适度轻缓中实现谦抑;在特殊案件中,要在具体规定与一般原则之间实现谦抑.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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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法学院 贵州贵阳550025

刑法的谦抑性 犯罪化 非犯罪化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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