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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善意取得制度对不动产冒名处行为的法律适用
论善意取得制度对不动产冒名处行为的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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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主要是对向无权处分人追偿的负担和追偿不能的风险的支配.不真实权利外观的形成是讨论善意取得制度能否适用的前提条件,但不是必然条件;所有人和买受人之间的风险支配能力的差异是判断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一般标准.在所有人与买受人风险控制能力相当的情况下,防患成本成为判断是否适用善意取得的补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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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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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200030
关键词:
不动产
冒名处分
善意取得
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4.
35
(10)
参考文献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