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与效率之关系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在法学领域也是如此.关于法的公平价值与法的效率价值何为第一的争论由来已久.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于主体所具有的积极意义,是对主体需要的满足及程度.法的价值是一个多元化的庞大体系,其中包含着不同的价值准则,每一种价值又都有自身的独特性.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以及法律价值主体的多元性,使得不同的法律价值主体有着不同的价值愿望、价值要求和价值满足感,从而引发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法的价值之间的冲突给立法、执法和司法均带来了许多难题,而这其中最难解决的就是法的公平价值与法的效率价值之间的冲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