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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模式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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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的热播以及原制作方Talpa公司的版权声明,再次引发人们对电视节目模式法律保护的关注和探讨.电视节目模式融入了制作人的智力创造和物质投入,是一种合法的正当的利益,应当从法律上给予肯定和保护.但将电视节目模式作为一个统一的客体来保护,在现行法律框架内难以找到完全匹配的理论依据.若将组成电视节目模式的各个元素加以分拆,对其分别适用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不正当竞争法,也可在一定程度上保护电视节目模式创作者和投资者的利益.

苟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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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000

电视节目模式 法律保护 元素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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