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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骗取股民资金行为之认定
以销售炒股软件为名骗取股民资金行为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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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被告罗某、祝某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股票信息服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诱骗被害人签订合同支付价款,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现就该案合同诈骗罪的定性理由,特别是对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做一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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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蒲曦、叶小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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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四川成都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
合同诈骗罪
诈骗罪
认定
辨析
出版年: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
1002-2562
年,卷(期):
2014.
35
(11)
参考文献量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