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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国家机关名义向企业借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张某滥用职权、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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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假冒国家机关名义借款不还引发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审判人员对于刑民界限把握、此罪彼罪认识不一,直接影响到对当事人罪与非罪的认定和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为更好地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厘清这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故拟文向大家共同商榷.

徐英、潘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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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 江苏宜兴214200

国家机关 借款 定性 滥用职权 非物质性损失

2014

青年科学(教师版)
沈阳日报报业集团

青年科学(教师版)

ISSN:1002-2562
年,卷(期):201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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