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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范围研究--以侵犯个人法益与公共法益的调和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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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被害人救济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12年《新刑诉法》对该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其范围除了七年以下的过失犯罪以外,仅限于侵犯个人法益的情形,对侵犯公共法益中涉及到个人法益的情况没有规定。这从法律适度超前性而言,没有使刑事和解制度突破实践中已存在的操作范围。

刘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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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业大学 法学院,天津 300134

刑事和解 范围 个人法益 公共法益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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