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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不可罚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研究--以陈某汽车租赁诈骗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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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不可罚行为是刑法罪数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司法实践中事后不可罚行为的应用相比,理论研究尚未成熟。笔者分析了事后不可罚][行为的概念及引入意义,并认为事后不可罚行为的理论基础在于禁止重复评价。最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一起疑难案例,将事后不可罚行为带入司法实践的具体应用。

张留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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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浙江 舟山 316100

事后不可罚行为 禁止重复评价 汽车租赁诈骗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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