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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商业银行委托贷款实现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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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中小企业融资在现有法制的框架下正面临着“瓶顶”。传统的民间借贷融资方式受到了合法融资方式和法定利率的限制,其它融资方式如小额贷款公司的兴起,带动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但是由于法律的刚性和滞后性,在理论上我们对于这些“边缘性”非金融机构还有许多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正规的融资渠道仍然来自以商业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随着改革的深入,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也渐渐丰富起来,对于贷款的方式也各有翻新。委托贷款业务就是这样一例,商业银行以中间人的身份在政府、企业与个人之见承担着贷款平台、风险监督和节约手续的作用,中小企业融资找到了一条新的有效地渠道。但是,委托贷款服务同样面临着刚起步中法律的空白,风险的防控依然值得我们去检讨。加强立法是完善制度的根本,同时内控制度的完善和外部相关机构如银监会的监管是降低风险的重要保障。现在,各商业银行的委托贷款服务模式十分丰富,也体现出一定的法律智慧,这是金融市场丰富生机的蕴涵,它使我们对于将来中小企业发挥市场活力,促进经济增长建立了坚定地信心。

艾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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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北京 100010

中小企业 融资 商业银行 委托贷款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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