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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遂犯处罚依据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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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犯罪既遂一样,犯罪未遂也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同时,犯罪未遂作为国家刑罚权实施的一种对象,直接关系到国家对犯罪的惩治范围,体现出国家对于个人权利和公共秩序价值的取舍。若要合理地控制犯罪的范围,平衡国家刑罚权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就要认清未遂犯处罚的依据。总体来说,未遂犯处罚依据主要包括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衷的未遂论。然而对未遂犯处罚依据的研究已经学说林立,却始终未形成通说,而这些争议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各学者对犯罪本质的认识不同。文章从国家刑罚价值理论和目的角度,结合犯罪的本质,并最终联系中国现行的法律和现实情况,主张应该坚持以二元的行为无价值理论为基础的折衷说,并在其内部实现从强调规范价值的折衷说向强调法益保护的折衷说转变。

张旭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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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城律师事务所,湖南 长沙 410000

未遂犯处罚历史 未遂犯处罚理论 刑罚目的 犯罪的本质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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