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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公证的效力--以信用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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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作为契约的物化形式,在契约的订立和履行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公证制度所具有的信用属性,使公证制度本身的法律规范以及公证制度的操作中的“诚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契约公证的效力指对契约所作的公证证明在法律上能产生何种效能和约束力,契约公证的效力可以分为两类,即程序法上的效力和实体法上的效力。

张钦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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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0088

契约 公证 信用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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