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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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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要证据类型之一,基于言词证据的本质属性的要求,被害人出庭作证对于保障被害人陈述的真实性具有重大价值。同时,基于被害人陈述这一证据类型的特殊性,被害人出庭作证亦有其独特价值。文章从我国司法实践的现状出发,论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

陈栗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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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 台州 318000

被害人 被害人陈述 出庭作证 恢复性司法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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