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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试论夫妻间人身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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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
中文摘要:
在民事领域中,各色人等的民事法律地位是平等一致的。夫妻双方,虽然彼此之间拥有具有特定意义的身份,但是他们的法律地位并没有因此而失去平等性,也不会因为彼此间的特定意义的身份的存在而享有某种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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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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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江西 分宜 336600
关键词:
夫妻
人身损害
赔偿
出版年: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
1006-9682
年,卷(期):
2014.
(6)
参考文献量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