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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互联网侵权中的公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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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互联网侵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民事侵权领域的重要课题。但互联网数字化信息技术的运用使得数据电文不存在连续性,具有易删改和易变性等特点,因此,公证对于互联网网络侵权显得意义重大。公证机关应积极回应互联网发展的时代需求,创新公证模式、完善公证制度,尝试通过在线公证服务系统对网络数据电文的真实性和原始性进行公证,保障其证据效力,从而达到预防纠纷、降低交易风险和促进交易发展的目的。

曾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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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财经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2

互联网侵权 公证 数据电文 公信力

本文系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二五(2011)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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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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