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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浮动抵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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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7年的《物权法》正式确立了浮动抵押制度,其作为一项重要又特殊的担保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物权法》对浮动抵押制度的规定还存在一些缺陷,完善我国浮动抵押制度,应扩大浮动抵押的客体范围、完善浮动抵押权登记制度、引进浮动抵押接管人制度。

陈伟、吕翔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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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法院,湖南 永州 425000

浮动抵押 客体范围 登记 接管人引进浮动抵押接管人制度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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