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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法理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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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利益是公共利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为保护环境利益而设立的司法制度,目的是通过诉讼程序,让任何一个个人、国家机关、组织能够以原告的身份请求法院保护环境利益。从法理上来分析,环境公益诉讼中赋予检察机关、行政机关、个人、组织原告资格,是因为他们具有法律主体资格,享有诉权,拥有环境利益、代表公共利益,能够以独立的法律人格,有权力(利)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以原告资格促请司法实施对环境利益的保护。

孙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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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云南 玉溪 653100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利益 原告资格

云南省教育研究学术工作站“城乡教育一体化研究工作站”在站成果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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