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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命题:评“人是目的”何以可能--兼与赵汀阳先生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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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汀阳先生的《有偿人权和做人主义》一文将人权之确证奠定于公正之上,把“预付人权”获得的实践境遇归结为个体的道德努力,提出有偿人权理论。事实上,“预付人权”中逻辑地隐涵着“权利与义务天然具有相关性”的思想,而人权是为权利而权利、无关乎义务的。同时,“预付”所蕴涵的道德期待本身就是与超验的自由相悖的,人作为自由的理性存在,有循恶之可能,正因为此,基于自由的善的努力才真正的具有道德价值,才更能彰显德性的高贵。

邓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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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重庆 401331

人是目的 自由 人权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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