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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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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发展过程中,起诉便宜主义逐渐体现出他的优越性,并且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但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完善起诉便宜主义的适用模式显得很有必要。文章试图对我国检察机关在运用起诉便宜主义行使裁量权的监督制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如:设定完备的裁量权适用程序、赋予被不起诉人起诉权、建立检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社会的监督。

陈恪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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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广西 南宁 530000

起诉便宜主义 检察机关 不起诉 裁量权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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