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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的入罪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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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虽然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但其入罪缺乏必要性和操作性,同时,“人肉搜索”的入罪也有一系列的消极作用,刑法的改动罪名的增加应持谨慎的态度。因此,“人肉搜索”无需作为单独罪名或在刑法中被单独规制。

李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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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430073

“人肉搜索” 入罪 刑法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