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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实务问题探讨--以非讼事件诉讼化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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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了“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司法适用状况表明,由于立法粗略,具体环节亟待完善。基于对以实现“程序效益”为首要目标的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程序为非讼程序的定性,在民事事件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价值追求的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于案件出现讼争时,可以尝试交错适用非讼法理与诉讼法理,有条件地引入实质审查和程序保障,并赋予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裁定以既判力和程序救济,从而与担保物权制度保障交易活动快速、安全之功能相协调。

张冠军、梁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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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鳌头法庭,广东 广州 510900

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担保物权 非讼事件诉讼化 程序效益 程序保障 程序救济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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