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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
论司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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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司法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法定的应当作出司法行为的义务而不作出司法行为,此种“行为”的赔偿责任是司法机关不预防、不阻止、不消除和不减轻危害后果的责任,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应考虑怠于履行职责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作为可能性等因素确定其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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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苏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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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中南大学,湖南 长沙 410012
关键词:
怠于履行职责
司法机关
国家赔偿责任
出版年: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
1006-9682
年,卷(期):
2014.
(19)
参考文献量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