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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的新发展--以《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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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的专门机构-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的组织和主持下,国际社会逐渐形成了一系列防止和惩治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将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犯罪化。该罪行的内容和惩治内容也在不断的扩展,尤其是2010年在北京举行的航空保安外交会议上通过的《北京公约》和《北京议定书》大大拓展和完善了该罪行的内容。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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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 国际法学院,北京 100088

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罪 发展 《北京公约》 《北京议定书》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