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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权力腐败与责任的不对称关系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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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权力腐败与责任之间的不对称性关系相当复杂,根据有限观察作出归纳和划分,形成四对不对称关系。一是完全无责任与部分无责任,二是绝对无责任与相对无责任,三是直接无责任与间接无责任,四是未究无责任与究后贷任。解决权力腐败与责任的不对称性将是一个长期性的问题,当前,在新的反腐败策略和态势下,腐败与责任的对称性将有所提高。

杨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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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雷州市委党校,广东 雷州 524200

权力腐败 腐败责任 责任不对称

2014

青年与社会
青年与社会杂志社

青年与社会

ISSN:1006-9682
年,卷(期):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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