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论民事执行中执行依据之认定及其救济程序

论民事执行中执行依据之认定及其救济程序

扫码查看
一般情况下,民事强制执行的开启以取得执行依据为首要条件,没有执行依据实施的执行行为不能产生变更实体权利的法律效力——因此,执行依据成为了连接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重要纽带.执行依据上述效力源于法律的明确授权,其种类以及取得、认定等亦应为法定.唯有疑问在于,应民诉法修改之契机,或有新的情形需要纳入其法定种类之中,原有的审查模式或救济程序已然难以胜任实践需要,亦有再议之必要.

程书锋

展开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民事执行 执行依据 救济程序

2016

企业导报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企业导报

影响因子:0.29
ISSN:1671-1599
年,卷(期):2016.(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