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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命治河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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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工关系着国家经济、百姓生活,甚为紧要,是康熙朝三件大事之一,对清朝河臣的研究,学界一般都关注于靳辅、张鹏翮、张伯行等治河能臣之上.王新命在治河案后得到治理黄河和永定河的机会,却因治河经验的缺乏和中饱私囊终究没有什么建树,对其两次治河的研究可以帮助了解清前期的河工事宜,反映作为一个河工大臣既要有治河的才干,更要有良好的德性品行.

陈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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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历史学院,430072

王新命 河工 康熙

2016

企业导报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企业导报

影响因子:0.29
ISSN:1671-1599
年,卷(期):2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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