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行为因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直以来是刑法学者研究的重点,当今世界各国对于犯罪行为人多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对犯罪行为施以刑罚.这种方式主要是通过刑法的威慑力来达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作用来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然而这种方式对于部分具有犯罪危险人格的犯罪人而言,预防效果不甚理想.这类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继续犯罪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因此,本文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犯罪危险人格进行分析,并且归类,通过详实的案例及科学研究的数据可以将不同的危险人格主要分为天生犯罪人、严重人格缺陷及严重危险心结三类,对于不同的危险人格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的识别不同的危险人格,从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这些危险人格犯罪人进行心理咨询、帮助及矫正,从而使其恢复正常的人格,减少犯罪发生的风险性,更好的维护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