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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的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分析——以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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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域生态补偿的制度实践与完善离不开对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的正确认识,厘清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对正确处理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新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为例,对其主体进行分类阐述,研究不同主体对应的权利义务内容,促进建立良性的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关系架构,为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提供理论建议.

汪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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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北京 100871

流域生态补偿 主体 权利义务关系

2016

企业导报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企业导报

影响因子:0.29
ISSN:1671-1599
年,卷(期):20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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